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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正轩诉南京众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6
浏览次数:26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138号

南京众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正轩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5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南京众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邵正轩支付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660元;二、南京众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邵正轩支付2021年11月9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病假工资差额968.66元;三、南京众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邵正轩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月1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787.7元;四、南京众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邵正轩支付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1,604.8元;以上四项合计6,021.16元。五、驳回邵正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三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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