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6612号
张琳:
本院受理原告陈雷与张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营运损失费1050元;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更多05.12
2025
04.22
2025
04.22
2025
04.2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