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393号
南京足生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健与被告付树丽、邵德权、刘云、第三人南京足生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后,被告付树丽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3393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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