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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李健与被告付树丽、邵德权、刘云、第三人南京足生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2024-3393)
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5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3393号

南京足生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健与被告付树丽、邵德权、刘云、第三人南京足生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后,被告付树丽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0105民初3393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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