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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健琦与被告南京派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派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邺第一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7
浏览次数:26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578号

南京派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派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邺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琦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王健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35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王健琦撤诉处理。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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