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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韦智超诉被告南京趣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1
浏览次数:17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05民初3856号  

 

南京趣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韦智超诉被告南京趣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2023年8月至11月医保费1801.64元、2023年9月至11月社保费3424.44元,合计5226.0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即2025年6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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