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5969号
孙中文、吴艳:
本院受理原告陈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并自2021年3月9日起以1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直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判决两被告负担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5.12
2025
04.22
2025
04.22
2025
04.2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