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特49号
何翠凤:
本院受理(2023)苏0105民特49号申请人何世平、何翠霞、何翠梅、何世青、何世忠、何世发申请宣告你死亡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请求:请求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何翠凤死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年,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之日起一年后第二日16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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