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1月6日在南京市建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发布日期:2017-07-07
浏览次数:1,404

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芮铭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区法院在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审判业务有了新进展,工作改革有了新突破,司法公信有了新提升,队伍建设有了新面貌,硬件设施有了新改善,为建设“强富美高”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来,受理各类案件55011件1,审结43205件,同比分别上升113.49%和79.79%,增幅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这五年是区法院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既是主动作为、服务大局的五年,服务保障了亚青(青奥)国际赛事和国家公祭仪式等大事;又是奋发进取、攻坚克难的五年,收、结案数在“十二五”的2015年首次突破一万件,与“十二五”的2011年相比,2016年的收案数增加了149.37%,增幅位居全市法院之首,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服务重大赛事举办。针对亚青(青奥)国际赛事的高端司法需求,一方面高标准建设青奥案件审判庭,配强配齐审判力量,另一方面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亚青(青奥)期间刑事案件特殊办理机制,对于赛事筹备、举办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建立一条快速审判通道,确保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制定《关于为南京青奥会服务保障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审结涉及青奥知识产权案件165件1420万元。制定《平安青奥涉诉矛盾排查化解暨司法安全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青奥会开幕前,成功调解融侨中央花园170户业主环境侵权案,并将中泰国际广场2000多户业主的群访事件引入司法救济程序。选派10名法官担任注册法务志愿者,审核各类合同55份、提供法律咨询30次、开展知识产权巡查保护101次。组织拍摄了《青奥法务志愿者形象宣传片》,微博转发20多万次,打造了司法服务国际赛事的亮丽名片,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先进集体”。
  二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青奥会后,青奥案件审判庭更名为知识产权庭,以“三审合一”的专业化审判为辖区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方式,采用“先同后异”的庭审模式2,妥善审理侵犯音像制品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139件。审理的南京学府翻译公司诉深圳欧得宝翻译公司侵害企业名称权纠纷一案,被评为全市十大典型案例。去年,市法院陆续集中管辖各区知识产权案件,但区法院以扎实有效的审判业绩,得到了市法院的认可,继续保留了该类案件的审判权。牵头新城科技园管委会成立全区首家知识产权保护站,努力推进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发展保护机制,实现司法与行政的“强强联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打造了司法服务经济的特色品牌。积极开展新常态下司法应对专项调研,针对河西金融产业集聚区的情况,联合市金融办召集银行、证券等金融企业召开座谈会,强化对金融行业的风险防控,并积极筹划成立金融案件审判庭,以专业化的司法护航金融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服务法治城区建设。围绕依法治区工作目标,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合作,努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司法引导、多元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依托消费纠纷快速调处中心、劳动人事巡回法庭、人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等十大平台3,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处理兴隆大街一起失火罪案件时,采取刑事、民事双管齐下,法院、街道共同推进的办法,促使被告人周某及时向58户受害居民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主动下沉司法资源,与派出所、社区签订共建协议,派遣42名法官深入社区,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身边,协助实现矛盾纠纷处置从“应急治理”到“长效法治”的转变。五年来,开展巡回审判4500次3600件。扎实开展“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邀请社会各界5.3万人次旁听庭审。大力开展“法治建邺走基层”等法治宣传活动50次,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参与动迁拆违治乱整破攻坚战,全程参与河西南部剩余地块、江心洲生态科技岛等拆迁项目的法制宣传,为完成区委部署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提供了司法保障。
  二、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40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2169人。充分运用刑罚手段,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抢夺、盗窃等案件445件712人。依法审结涉毒犯罪案件224件,判处罪犯313人。妥善审理全省首例非法经营易制毒药品4一案,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购进价值755.54万元的消咳宁片,并非法销售给林某等人。该批药品可用于制成冰毒约800公斤,市值约4亿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审结19件27人。张某等6人在明知所购生猪中含有瘦肉精成分,仍予屠宰、销售,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省法院评为十大典型案例。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40件。赵某在担任溧水区环保局副局长期间,未尽到监管责任,未对南京秦淮纸业公司进行现场监察,因该公司偷排废水造成该区新河失去灌溉功能,花去治理费用37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围绕保障绿色发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审结43件62人。南京文堂物资公司、周某非法占用江宁区某村农用地66.97亩,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导致26.52亩耕地被毁坏,依法判处该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市法院评为十大典型案例。加大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力度,自2015年3月起,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5审结危险驾驶犯罪等案件285件,平均庭审3至5分钟,平均审限5.26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36.7%,当庭宣判率100%,一审服判息诉率100%。
  二是有效化解民商纠纷,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审结加工承揽、相邻关系、建设工程等传统民事案件811件,同比上升26.3%。高度重视涉众型民生案件,审结中泰国际广场、中冶置业、五矿地产等群体性案件2295件。紧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司法需求,审结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2285件。妥善审理南苑街道联建协议、追偿欠款纠纷一案,追回国有资产本息4565万元,解决了长期困扰街道发展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依托劳动人事巡回法庭,协调区环卫所为1000多名环卫工人建立了社保档案。妥善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审结141件。在石某诉明基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中确立的“体检机构未尽到提醒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裁判观点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成立全省首家消费纠纷快速调处中心,调处案件387件。妥善审理职业打假人程某诉悦家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确立的“消费者主动从货架顶部纸箱内取得过期食品并与商家交易的,不应支持其十倍赔偿主张”的裁判观点被市法院推广。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6,实现简案快办,审结物业纠纷等小额案件1170件。注重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成立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结涉少刑事案件15件、行政案件3件、民事案件121件,对1名未成年人被告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7。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8五份。不断强化规则治理意识,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适应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审结金融借款、买卖合同、融资租赁、投资理财、股东权益、票据纠纷等案件2940件,同比上升67.62%。受理华建传媒公司、南京华立发出租汽车公司等破产、清算案件7件,审结2件,正确处理好企业破产与职工安置之间的关系。
  三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坚持依法裁判,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审结行政案件730件,同比上升534.78%。妥善审理顾某诉区教育局学区划分9一案,被评为全国十大典型案例,确立的“就近入学不是最近入学”的裁判观点,被教育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所采纳,新华网、人民网、市委《快报》予以报道,为全区教育均衡化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积极推广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引导行政相对人合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官民”和谐,经协调促成和解撤诉309件。审理的林某诉市人社局不服工伤认定一案,从立法本意和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对“下班途中”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方式,在全省率先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工作,以绿色司法护航美丽南京建设。罪犯鲁某未经审批,在江宁区洋桥社区开办电镀化工作坊,私自向秦淮河排放污水,其和雇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四是努力破解执行难题,保障胜诉权益兑现。执结各类案件8023件。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10会议精神,制定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并及时向区委报告存在的困难。在区委的关心下,招聘了20名辅警;扎实推进执行警务化改革,转任司法警察4人,缓解了警力不足难题。坚持重拳出击,开展集中执行风暴、夜间执行会战56次,执行到位3.12亿元,扣押车辆45台次,抓捕“老赖”130人次。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点对点”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住房、车辆等信息1.6万余次。积极开展“阳光执行”活动,邀请代表全程跟踪监督、见证执行一起拖欠300万元租金案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11的惩戒力度,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460例,在地铁、公交上公开曝光36人,限制出境20人,限制高消费1230人,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拒执罪7人。加强司法网拍工作,上传拍品533次344件,成交256件,成交额5.16亿元,成交率70.89%,节约佣金2560万元。成功拍卖一处价值7000万元的房产,成为全市司法拍卖单笔成交最高额,央视13频道《新闻直播间》予以报道。
  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12改革。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对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详细告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作出书面裁定,当场立案率99.12%,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敞开了大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权。在南京律师界有着“建邺法院立案最方便、最快捷、最人性化”的口碑。
  二是深入推进法官员额制13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市法院的部署,于去年8月19日正式启动员额制改革。经过法官自荐、考核、考评等程序,并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首批入额法官36名。其中,博士1名、硕士20名、大学本科15名。在年龄构成上,35岁以下8名,占22.22%,36~50岁19名,占52.78%。队伍建设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改革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14改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逐步完善主审法官以及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组建了36个审判团队,形成了相对扁平化的审判管理单位。制定《关于完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职责的规定》,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事项,规范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权的行使方式,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让法官以个人的业务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并对案件质量终身承担责任。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和压缩讨论案件的范围,2016年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32.6%。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让优质审判资源重新回归到审判一线。目前,改革成效初步显现,2016年院庭长结案4972件,占40.31%;法官人均结案182件,同比上升19.21%;有2件案件被评为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学区划分一案还被评为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四是深入推进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整合审判资源,做好加法和减法工作,使各部门工作量相对均衡。制定《建邺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工作流程》,组建了3个保全小组,承担了全院75%的异地保全任务。围绕“繁出精品、简出效率”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刑事速裁工作,重点抓好庭前告知、庭审简化、庭后释法三个关键环节,促使被告人主动要求适用速裁程序。深入推进小额诉讼工作,制定《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工作规范》,统一由南湖法庭集中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一律强制适用,并积极探索要素式审判模式,制作“令状式”文书,实行当庭裁判,群众普遍反映集中审理周期短、效果好。依托“人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提供纠纷调解、资料审核、现场理赔、款项垫付等一站式服务,调处案件1781件365.4万元,当场履行率100%。道路救助基金受托管理人15紫金财产保险公司为38名受害人先行垫付医疗费145.6万元。南京日报刊发了相关经验做法,并作了“惠民、便民、利民”的评论,省市法院予以推广。
  四、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权威
  一是强力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创新司法公开载体,使司法公正“看得见”、司法高效“能感受”、司法权威“被认同”。五年来,累计开展了489档网络直播、27期法庭传真和69期重案直击,上网裁判文书10950份。充分依托官网、微博、微信等进行适时公开,网站浏览量26.4万次、发布微博1104条、微信123条。健全法官以案说法制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典型案件。拍摄了《我身边的共产党员》宣传片,展现了干警的真实工作状态;拍摄了《穿法袍的“金花”》,在江苏卫视《廉政时空》播出,展示了干警清廉、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是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两庭”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区委、区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新大楼于去年10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南湖法庭新址改建顺利完工,并于去年4月12日搬迁入驻。建成了数字法院系统,具备网上办案、同步录音录像、网络庭审直播、财产查控、档案电子化等功能,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建成了1个集窗口、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36个科技法庭,以及当事人自助服务区、信访投诉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等功能用房,能够满足群众有关立案、庭审、执行、文书、听证、审务等司法需求。
  三是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工作理念,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认真开展“走访人大代表联络月”活动,不断创新联络工作方式,积极邀请代表关注微信,邀请代表旁听庭审570人次,参加座谈270人次。院领导带头落实“四解四促”要求,主动向联系点社区群众公布了手机号码,《法制日报》作了《听民意从公布手机号开始》的专题报道。积极接受执法检查,就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履职、知识产权及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等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主动公布院长信箱,纪检投诉电话,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渠道。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16,经增补现有138名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人数之比为2∶1。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履职保障,严格贯彻随机抽取原则,人民陪审员普通程序参审率达96.15%。
  五、抓好队伍建设工作,确保忠诚干净担当
  一是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顺利完成院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改选工作,切实维护了司法领域的意识形态安全。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干警的“四个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五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系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市级文明单位、市优秀政法单位等市级以上集体奖项42项、个人奖项70人次。
  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强化压力传导,由院长、庭长、干警逐级签订责任状,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委“十项规定”等禁令以及《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为干警的行为划定边界,着力解决“六难三案”。开展廉洁司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老石说纪”动漫片,学习省法院编发的《忏悔书选编》,强化干警的底线意识。坚持严管厚爱、从严治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认真组织开展“勤廉家风家训”等微言微语征集活动,征集到26条。被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评为“争创无职务犯罪先进单位”,是全市法院系统唯一获奖的单位。
  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创建“现代化、服务型”法院为目标,通过高校培训、专家辅导、法官讲堂等形式,培训干警121期4600次,增强了庭审驾驭、法律适用等能力。3名干警分别被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聘为教授。组织开展司法辅助人员业务培训、考核35次,提升了执业技能,落实了相关待遇,稳定了辅助人员队伍。扎实开展理论调研工作,中标1项国家级、3项省级、2项市级调研课题,发表各类调研文章600篇,其中市级以上430篇,获得《中国审判》征文一等奖、最高人民法院征文二等奖各1次。撰写的《关于规范学区房划分前听证程序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发表宣传稿件1563篇,连续四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区法院积极进取、努力拼搏,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看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受理案件数持续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17愈发突出;二是司法改革的配套措施尚未完全到位,改革效能未能得到充分释放;三是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四是干警职业保障和司法工作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五年来的工作体会
  

  各位代表,五年来,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法院自身建设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这既是我们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宝贵财富,也是推动法院工作的基本原则。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扬,并不断完善。
  一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是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既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更是人民法院工作正确发展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我们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解决了诸多发展难题,促进了法院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必须坚定不移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这是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的坚强后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既是人民法院必须认真履行的一项宪法义务,更是人民法院必须  始终坚持的一项政治原则。五年来,我们认真抓好代表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参与案件执行、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审判执行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提升了审判能力。
三是必须坚定不移地服务发展大局,这是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的重要前提。为高标准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当前的一个中心任务。只有主动融入大局,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才能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五年来,我们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服务保障了区委中心工作任务,为建设平安建邺、和谐建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作机制改革,这是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的关键所在。改革创新是人民法院事业发展壮大的不竭动力。五年来,我们结合地区发展,把握社情民意,立足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司法改革,逐步完善独任审判、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满足了新常态下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五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队伍建设,这是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加强队伍建设,提振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是推动法院工作的基础保障。五年来,我们不断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坚持全面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坚决正风肃纪,强化榜样示范,不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先后有66个集体和93名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今后的总体工作思路和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高标准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的决胜期、经济转型的黄金期、社会和谐进步的攻坚期。尤其是今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收官之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贯彻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紧扣“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提升司法公信,为高标准建成“强富美高”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区委“城市中心提速年、基层党建创优年”工作主题,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服务大局,促进区域发展有新作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研究,找准定位,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为城市中心建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高水平的司法保障。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严格执行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财产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高端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积极筹划金融案件审判庭,以精细化审判为金融集聚区添彩;加大对规避执行的惩处,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二是围绕司法为民,主动服务群众有新举措。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推动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以及12368司法服务热线,着力构建“线上线下”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完善网上预约立案、电子送达等工作机制,推动远程调解、远程信访等视频应用。加强巡回审判,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济力度,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让人民群众在高水平的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是围绕公正司法,提升审判质效有新进展。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严格司法,坚守法律底线,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让法治成为建邺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继续加强刑事、民事速裁工作,积极探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18,严格审限管控,促进繁案精审、简案快结,全面提升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依托信息化建设,将司法公开覆盖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领域、环节,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四是围绕司法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有新突破。坚持推进司法改革,及时向区委、人大报告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坚持有序放权和有序监督相统一,认真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工作要求,落实合议庭和法官的办案主体责任,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细化人员分类后的岗位职责,确保权责清晰,不断凝聚改革正能量。健全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实现业绩评价与法官员额退出、惩戒、激励机制的有效衔接,积极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五是围绕固本强基,加强队伍建设有新成效。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准则》和《条例》,着力抓好“关键少数”,积极引领“最大多数”,努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党员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扎实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技能练兵,努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大力实施文化兴院战略,凝聚队伍力量,激发干警活力。逐步健全接受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鼓足干劲、阔步前行,以争创一流的实际行动,以更加优异的审判工作业绩助推创新、富民工程,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报告中相关用语说明
  

  1. 数据统计说明:本报告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过去三年,区法院收案数一路突飞猛进,在2015年新收案件数首次突破一万件大关。2016年案件数继续大幅增长,是2015年案件数的1.24倍,是2007年案件数的4.31倍。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出,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解决逐渐步入正轨、进入司法救济程序,依法治区工作成效显著。

 summernote-img

  2.先同后异的庭审模式:由于该批次系列案件被侵权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各不相同,证据材料繁杂,青奥案件审判庭研究后,决定采取先集中举证、质证相同证据,然后再分别举证、质证不同证据的做法,庭审富有节奏,有条不紊,节省了时间,提升了工作效率。
  3.十大平台:区法院在优化审判资源的同时,着力构建覆盖全区、面向基层、相对固定的纠纷化解“多元审判架构”,构建了十大平台,从不同层面和维度调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分别是:亚青(青奥)案件审判庭、刑庭巾帼文明岗、人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南湖法庭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单位、消费纠纷快速调处中心、与南京大学共建的法学研究与实践基地、劳动人事巡回法庭、当事人心理咨询与援助中心、全区首家知识产权保护站。
  4.易制毒药品:根据国家卫生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指可用于制造毒品的麦角酸、黄樟素、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物质。本案中,王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借用其他企业的增资,从长春某药业公司购进大量消咳宁片,并非法销售,构成非法经营罪。经查,消咳宁片的主要成分是麻黄碱复方制剂。
  5.刑事案件速裁程序:2014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项举措,实现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
  6.小额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对买卖、借款、租赁、银行卡、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标的额在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实行一审终审。
  7.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的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其犯罪事实不再为外界知悉和利用。此举有助于消除未成人被告人的心理负担,让其刑满后尽快回归、融入社会。
  8.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失效前,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变更或撤销。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殴打、暴力胁迫、威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或者通过信件、电话和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搬出双方共同住处,或者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住所及申请人其他活动场所;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探视权等。
  9.学区划分案:学龄儿童顾某诉区教育一案,是全市首例就学区划分提起的行政诉讼。该案争议焦点是就近入学是否等于最近入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区教育局有关学区划分的方案不存在明显不妥,故驳回顾某的诉讼请求。顾某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顾某的上诉。判决生效后,区法院向区教育局发送了《关于规范学区房划分前听证程序的司法建议》,受到区教育局的积极反馈。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国内20余家主流媒体先后进行报道。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10. 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对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及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主要举措是:抓好执行模式、执行体制、执行管理、财产处置改革,并进一步完善执行规范、执行监督体系建设。主要目标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况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11.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12. 立案登记制: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先接收起诉材料后再审查,并出具接收材料证明。
  13.法官员额制: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提出要加快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具体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员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从而保障法官队伍的公正高效。
  14.司法责任制:中央印发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主审法官、合议庭法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总体目标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主要内容是:探索改革审判组织模式、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明确违法审判责任的七种情形、加强法官依法履职保障等。
  15.道路救助基金受托管理人:2014年5月1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4)其他须救助的情形,包括因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困难确需救助的。紫金财产保险公司受省政府委托管理“江苏道路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涉及部门多,申请手续繁琐,以及受害人不清楚等因素,实际垫付率不高。2015年5月12日,区法院在交通事故快速调处中心的基础上,注入新的内涵,进行功能再提升,成立建邺区人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并促成道路救助基金受托管理人紫金财产保险公司在中心设立受理网点,集中办理基金的受理、兑付、结算和追偿等事宜,有效化解了受害人得不到救治的难题,成为区法院的一项特色品牌工作,受到了省市法院的认可、推广。
  16.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在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法院于2013年9月10日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人民陪审员增选补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区法院迅速组织实施,严把增补选任关,把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重要选任标准,增补了22名人民陪审员。目前,人民陪审员共有138名,是上一届人数的4倍,与法官之比达到2∶1。在政治面貌上,中共党员81人,民主党派7人,其他50人;在学历构成上,大学以上学历81人,大专44人,高中以下13人;在年龄构成上,30岁以下26人,31~40岁23人,41~50岁45人,51~60岁35人,61岁以上9人。另外,有3名医疗专家、2名环境保护专家、7名法律专家。
  17.十年来,区法院干警总人数几无变化(新进人数和退休人数基本持平),但是案件数增加了三倍以上。据统计,2016年审判一线干警结案数超过200件的有27人。其中,结案数在200~300件之间的有12人、在300~400件之间的有3人、在400~500件之间的有5人、在500件以上的有7人(办案冠军结了587件,比2015年的办案冠军多结了73件)。该27名干警结案9775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79.25%。
  18.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在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实施过程中,对于简易的执行案件,及时筛选分类,简化程序快速办理,以缩短案件执行周期,普通案件集中力量精细办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执行完毕。主要包括:(1)执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且财产线索明确的案件;(2)执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但保全到的银行存款、上市公司股票、支付宝(余额宝)账户等财产足以清偿债权的案件;(3)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4)当事人有可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被执行人有可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等。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