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357号
戚俊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59601.34元、逾期保费3416.13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资金占用损失以59601.34元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 本案的诉讼费、 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号楼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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