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7707号
王丽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与被告王丽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77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李云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九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6.09
2025
05.29
2025
05.29
2025
05.1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