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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韦智超诉被告南京趣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9
浏览次数:5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5)0105民初3856号

南京趣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韦智超诉被告南京趣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5)0105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南京趣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韦智超返还4744.21元;二、驳回原告韦智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京趣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五年六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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