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8596号
郑洁成、杨慧妍、许百庆、李丹、珠海鼎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郑洁成、杨慧妍、许百庆、李丹、珠海鼎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五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照LPR一年期利率自2022年8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七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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