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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李丹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9
浏览次数:1,22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8493号

 

李丹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李丹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000元及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按照LPR—年期利率的计算标准,自2022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七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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