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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鑫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曹秉蛟、江庆、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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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792号

江庆、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鑫来科技有限公司与曹秉蛟、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174,638.00元及相应利息,以10,174,63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6日起按LPR的4倍标 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月21日应付利息为809,901.19元),两项共计10,984,539.19元。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函担保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三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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