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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殷培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6
浏览次数:34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178号

殷培君: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殷培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车辆租金(2022年2月)3999.97元;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自2022年2月5日起,以拖欠租金金额为基数,按4倍LPR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至2023年7月14日为853元);3.判令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27177.74元;4.判令被告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2271元。计算方式:20%×【4000(3月租金)+4000(4月租金)+3354.84元(5.1.-5.26.租金)】=2271元;5.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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