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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雷婷、杨振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233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568号

杨振兴: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雷婷、杨振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雷婷向原告归还截至2022年8月14日的本金49702.5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1351.83元,本息共计51054.34元,并支付2022年8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计算)。 2、判令杨振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三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号楼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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