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5003号
北京国信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史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信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史进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北京国信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保理融资款400万元,利息28万元及逾期利息20.3万元(以前述保利融资款及利息、自2022年9月15日暂算至2023年6月4日止);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史进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请求贵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三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曹琼琼
联系电话:(025)6906178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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