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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信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刘训美、吉万梅、湖北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8
浏览次数:38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972

刘训美(身份证号320922196006102411)、

吉万梅(身份证号320922196308082428)、

湖北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信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你三人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履行出资义务,即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20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8月3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为88126.67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8月30日,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150570元)、支付(2022)皖0504民初28号案件受理费7800元,总计:1446496.6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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