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869号
冉珊珊、谷素玲: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万镇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万镇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冉珊珊收购原告持有的开封屿田则昕电器有限公司60%股权,并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计算方式为:以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化利率8%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6月27日为7,386,082.19元);2、判令被告冉珊珊配合办理开封屿田则昕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手续;3、判令被告冉珊珊承担本案律师费(一审期间暂计80,000元),保全担保费5900元;4、判令被告谷素玲对被告冉珊珊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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