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854号
杨平丽、杨心愿、高晗: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万镇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万镇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杨平丽回购原告持有的武汉万鑫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款=原告出资金额*【1+(20%*实际出资年限)】未满整年按实际天数计算,暂计至2022年7月26日为1,248,000元);二、请求被告杨心愿、高晗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办理武汉万鑫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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