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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橙网(南京)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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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4963号

橙网(南京)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橙网(南京)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4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橙网(南京)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建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新型研发机构入驻协议》于2023年4月10日解除;二、被告橙网(南京)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954,748.6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如下:1、以1,344,742.13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LPR标准计算;2、以1,831,059.82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LPR标准计算;三、被告橙网(南京)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110,526.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091元,由被告橙网(南京)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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