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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曹燕冰与被告苏州市乐奇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包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浏览次数:13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13706

包亮

本院受理原告曹燕冰与被告苏州市乐奇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包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13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曹燕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50元,均由原告曹燕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月二十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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