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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黄芹与被告钟剑、吕海愉、杨怀玉、第三人吴苏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浏览次数:13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苏0105民初3237

杨怀玉

本院受理原告黄芹与被告钟剑、吕海愉、杨怀玉、第三人吴苏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黄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42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6821元,由原告黄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月二十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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