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郑硕洪与被告孙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浏览次数:1,579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8833号

孙茂华

本院受理原告郑硕洪与被告孙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8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孙茂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郑硕洪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孙茂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