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6504号
南京齐特尔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华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军与被告南京齐特尔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华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6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齐特尔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军退还货款6900元;二、被告南京齐特尔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军支付违约金(以69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00元为限);三、被告上海华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齐特尔电器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卢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京齐特尔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华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九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6.09
2025
05.29
2025
05.29
2025
05.1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