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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大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君、吴江、李建峰、徐道升、北京大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嘉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的上诉状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1,09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1950号

李建峰(身份证号320922197910108330)、

北京大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嘉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大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器公司)诉被告吴君、吴江、李建峰、徐道升、北京大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嘉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宣判后,原告江苏大器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是:一、请求撤销本院(2023)苏0105民初21950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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