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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韩璐诉被告江苏好再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3
浏览次数:573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6204号

江苏好再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璐诉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经原告确认过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离职证明》原件,并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的金额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285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班工资25333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3年6-10月出勤工资差额11109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职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6988元。上述请求款项总计:28500+25333+11109+6988=7193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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