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原告南京市建邺区易新元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安徽省进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542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6015号

安徽省进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易新元建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项3461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46180为基数,以LPR1. 5倍为基准计算自起诉日2022年 6月14日至实际付款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