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2993号
南京欣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龙云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龙云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技术服务费175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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