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5223号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小红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保全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停止收取原告71元/月费用; 2、判令被告一、二返还原告违约收取的话费(截止起诉时上述金额为2022年3 月、4月、5月话费213元(71元*3个月)); 3、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明示手机与其匹配使用的手机号码信息获取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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