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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奕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炜、南京屹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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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7208号

李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奕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炜、南京屹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 0105民初17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南京奕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炜、南京屹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4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南京奕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奕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569元,减半收取2284.5元,由原告南京奕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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