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9420号
王雅婷:
本院受理原告李雁与你、王国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王雅婷偿还原告本金32,000元及利息368.77元,本息合计32,368.77元(逾期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详见债权表);2、依法判令被告二王国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4.09
2026
03.27
2026
03.27
2026
03.27
2026
03.2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