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8682号
宁城萌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极宠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存放在被告处货物价值26,555.54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5.12
2025
04.22
2025
04.2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