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271
吕顺林、吕荣、吕定:
本院受理原告吕润林与被告吕春林、第三人吕美林、吕惠玲、吕顺林、吕静、吕荣、吕定继承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吕润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参与继承父母的遗产22.14万元(155万元/7人);2、判决被告吕春林向原告返还侵占的遗产22.14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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