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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江峰与被告南京保得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5
浏览次数:34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388号

南京保得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原告宋江峰与被告南京保得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宋江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21000元及逾期利息;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1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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