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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创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磐诺供应链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6
浏览次数:1,47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0263号

江苏磐诺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创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7月1日起2023年2月28日的物业费54349.02元及前述款项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第一笔以40761.77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自2022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第二笔以13587.25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自2022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时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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