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010号
刘子蕴:
原告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子蕴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居间服务费1900元、违约金3800元,合计57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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