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667号
朱贺、江苏诚立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佟小军诉你们、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贺支付原告劳务工资3619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5.12
2025
04.22
2025
04.22
2025
04.2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