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规避执行行为,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兑现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提供劳务受损,他不愿承担责任!
韩某是一名来宁务工人员,在包工头蔡某承包的南京某公司项目上工作。工作过程中,因被砂浆溅入眼睛,导致韩某眼角膜烧伤,虽经手术治疗,但仍留下残疾。
期间,蔡某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随后便音讯全无。无奈之下,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蔡某、南京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司法鉴定,韩某构成六级伤残。后建邺法院判令蔡某赔偿各项损失50万余元,并由南京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各方达成方案,唯独他不履行!
判决生效后,蔡某和南京某公司并未履行赔偿义务,韩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两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均无存款,执行干警遂依法查封了蔡某名下的一套房产。
随后,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并在法院的见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蔡某、南京某公司承诺在一个月内分别支付韩某26万余元和24万元。一周后,南京某公司依约支付了韩某24万元,但蔡某却一再拖延,直至一个月期限届满,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我们离婚了,房子是我的!
面对蔡某的避执行为,执行干警果断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上门张贴拟拍卖公告,但蔡某仍拒不履行。
于是,执行干警决定再次上门调查,并实施拘传。面对执行干警,屋内一名余姓女士辩称:“蔡某是我的前夫,不住在这里,你们搞错了吧?” “前夫?”执行干警敏锐地察觉到异样,反复询问。余某于是拿出离婚证,又称:“我们前几天离婚了,这是离婚证。还有离婚协议,上面写得很清楚,这套房子归我,我不欠钱,你们不能拍卖这套房子!”
虽然离婚了,但逃不了债!
面对余某的辩解,执行干警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涉案房屋登记在蔡某名下,并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因此二人关于房产的约定不能对抗法院执行;蔡某在明知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通过离婚协议将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致使自己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听了执行干警的解释,余某面露难色,表示希望法院再宽限10天,并尽快敦促蔡某履行债务。同时,余某承诺:若届时未能结清债务,将主动搬离房屋,配合法院拍卖处置。
三天后,余某来到法院,代蔡某履行了26万余元的赔偿款,并缴清了执行费。
本案中,建邺法院执行干警保持高度警惕,果断出击,及时识破并阻止了蔡某企图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司法为民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