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建邺法院执行干警迎着朝霞奔赴扬州仪征,对一起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最终成功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既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又确保被执行人企业维持运营。
高空作业跌落致残
胜诉却遭遇执行难
2018年9月11日,原告汤某在为被告某门窗公司安装玻璃时不慎踏空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汤某虽无生命危险,但其左肾、脾脏、右尺桡骨、右腕关节、左侧肋骨、骨盆、手部等多个部位构成伤残、颅脑受损导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受限。汤某出院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经审理,法院判决判令包工头韩某赔偿汤某各项损失合计440638.3元,扬州某门窗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韩某、扬州某门窗公司均未履行判令的义务,故汤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
为当事人追回“救命钱”
执行立案后,法院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但其仍无动于衷。经查控,二被执行人在南京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执行干警前往扬州当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仍无功而返。
随后,执行干警转变思路,摸排调查扬州某门窗公司的经营地址,核实无误后本院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扬州仪征上门强制搜查、扣押、拘传。
到达被执行人扬州某门窗公司的经营场所后,执行干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被执行人公司仍在实际经营,工人正在车间赶工,经向工人核实,该公司受疫情影响,刚刚复工不久,工资也未正常发放。
现场勘察后,执行干警决定前往办公区域约谈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张某。张某起初妄图推脱责任,敷衍执行人员,但经执行干警释明不履行法院判决,本院将采取强制搜查、扣押、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张某方才如梦初醒,承诺配合法院履行判决,但请求法院考虑到民营企业的经营困难,让其分期履行。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0万元,剩余欠款每月履行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