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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成爱萍与被告南京伊美莱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建邺医疗美容门诊、南京伊美莱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永龄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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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1994号

南京伊美莱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建邺医疗美容门诊、南京伊美莱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永龄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爱萍与你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立即退还原告服务费11000元,并按三倍服务费支付赔偿金33000元;2、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后期治疗费、修复费、交通费2000元等损失暂计60000元;以上暂计10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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