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19659号
吕华平(身份证号452130198108203615)、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毅诉田静、丁卫英和你二人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万毅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93元,由原告万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法院民二庭刘俊
联系电话:025-8357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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