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中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农恒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京茉莉星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乐皓娅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鑫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皓羽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建邺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中农恒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中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农恒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京茉莉星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乐皓娅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鑫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皓羽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建邺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江苏中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5)苏0105民初962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江苏中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江东省南京市建邺区法院(2025)苏0105民初962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关于合同于2025年10月16日解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请求驳回(2025)苏0105民初962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支付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解约违约金180万元。三、请求撤销(2025)苏0105民初9624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我方腾空并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四、请求驳回判决(2025)苏0105民初9624号民事判决书支付案件受理费3472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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