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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施翊涵与被告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北京中传数广控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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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6589号

 

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北京中传数广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翊涵与被告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北京中传数广控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一退还早教费用共计7630.85元;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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