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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邦发、南京半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文娟、吴鹏、第三人杜斌、叶沛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2023-2558)
发布日期:2023-06-02
浏览次数:1,60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558号 

叶沛嘉: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半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张邦发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等。原告张邦发、南京半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32,000元(大写:陆拾叁万贰仟元整);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436,000元(大写:肆拾叁万陆仟元整);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诉讼费损失20,305元和律师费及差旅费共计42,000元。(以上金额合计1,130,305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吴文娟、吴鹏申请追加你为第三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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