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3932号
南京市宝镇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宝镇灵婴幼儿保育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捷诉被告南京市宝镇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宝镇灵婴幼儿保育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刘小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意向金50000元;2、判令两被告以意向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银行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算至2021年10月31日,计652.36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3302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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