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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刘小捷与被告南京市宝镇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宝镇灵婴幼儿保育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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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3932号

南京市宝镇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宝镇灵婴幼儿保育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捷诉被告南京市宝镇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宝镇灵婴幼儿保育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刘小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意向金50000元;2、判令两被告以意向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银行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算至2021年10月31日,计652.36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3302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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