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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银丰诉被告汪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1,37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895号

汪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银丰与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7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汪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王银丰工资20,000元。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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