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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摩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英纳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2-11790)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1,32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790号

 南京英纳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摩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 (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摩奇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173,118.29元及利息 (以173,118.29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7日起至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质保金7374.4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0.19元(暂计算至2022年11月2日,以7374.41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9822元;4、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因本案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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