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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沈麒麟与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南京金鹰世界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7
浏览次数:1,75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4711号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南京金鹰世界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麒麟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4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麒麟退还35198.2元并支付利息损失593元。二、驳回原告沈麒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4元,减半收取357元,由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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