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585号
南京心智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商律品牌管理(张家港)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心智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作品《需收藏!水电改造经验集合,你知道几个?(水电改造注意开槽铺线走管施工图维修材料工期安排厨卫客卧设计)》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即停止使用该作品;二、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三、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著作权维权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四、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2 韩孟宜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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